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科普动态 | 科普法规 | 科普公告 | 航天科普 | 科技列车 | 科普征文 | 农技信息 | 经验交流 | 科技下乡 | 科普宣传日
科普专家 | 用户登陆 | 科普教室 | 科普书屋 | 培训讲座 | 基层科普 | 科普简报 | 科普场馆 | 科普知识 | 科技活动周
 中国科普城 >> 科普征文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不许擅自侵占挪用科普场...
 省人大审议科学技术普及...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
 

科普征文


 
科普不妨再深些再实些再广些——访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赵瑞政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时间:2003-07-11 ]
 
6月27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一周年还有2天时间,记者走访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赵瑞政。聊起科普工作,这位有着二十多年社会科学工作经验的研究员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学者侃侃而谈,言语中带着一种浓厚的科普情结,眼神中也不时流露出睿智和理性的光辉。   对于科学普及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赵瑞政认为意义十分重大。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基层科普工作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虽然基层科普活动有所开展,但普及力度明显不够,这和当前党的“十六大”提出的21世纪头2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头目标的要求不适应。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民从业人员掌握新工艺、新技术的少,农业科技人员实际含量小,大农业产业化还存在很大难题。农村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还有市场,这和科普知识的缺乏不无关系。赵瑞政说,《科普法》的颁布和实施非常及时,这样我们就能变被动科普为主动科普,变不自觉科普为自觉科普,最终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素养,这对于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科普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虽然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贯彻和落实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开展科普工作,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现在基层经费不足,许多科普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政府应当进一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证投入的科普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使科普工作有法可依、顺利开展。   第二,思想认识的提高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基层组织的科普活动欠缺,国有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亏损严重,工人技术水平低,认真贯彻科普法就要努力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科学素质,把贯彻科普法的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和人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科普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要把科学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搞上去,进一步规划,把抓典型和面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科普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即干什么就要普及什么,并上升到科学高度。   最后,应当努力获得科研部门的大力支持,技术部门要走出实验室,对群众给予直接指导,真正为群众做些实事。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社会研究机构的省社会科学院,更是责无旁贷。   多年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利用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密集的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科普活动。首先他们通过大众传媒,针对一些社会问题搞科普宣传,把诸如法盲、青少年犯罪问题做深入剖析,以评论的形式为科普宣传鼓与呼;各研究所申请和主持了一系列的课题,其中包括:研究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的研究);结合文化研究黑龙江人形象,反对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的研究;对人思想观念信仰方面的研究;对黄、赌、毒进行了调查研究;对人生观、道德观方面的研究等。其中,既有国际课题又有国家级重点课题和省级课题。黑龙江省社会学院已经成为研究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东北地区历史与文化及周边国家问题为重点的综合性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是省委、省政府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赵瑞政最后语重心长地说,贯彻和落实《科普法》还将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今后社会学将以小康建设为中心,在研究人们素质,提高大众文化程度、科学知识、法律知识方面做有益的尝试,并且社会科学院也将进行走出科研机构的尝试,多做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实践活动。完成好新形势下科普工作赋予社会科学界的新任务,把科普工作向更深、更广的层次推进是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附件: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1-2007 中国科普城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中国龙网)
TEL:(0451)82623994 caih@ems.dragon.net.cn
黑ICP备07501953号